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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学生参加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就医须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8]169号)精神,近年来,各省市陆续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我校大学生住院、门诊就医均已加入聊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2018年至2019学年我市在校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参保缴费由学校集中统一汇总上交聊城市医保处。本次参加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参加医保具有连续性,大学生在聊大上学期间务必于每年9月份入学时请关注聊城大学官方网站按缴费流程及时缴纳医保费,以确保个人参保的延续性。

一、门诊就医:

我校大学生门诊就医在聊城大学医院(东、西校区)就医请出示身份证,必须本人持卡就医,即可享受统筹门诊医疗费用优惠政策(其他医院门诊就医暂不享受优惠)。

二、商业保险:

凡一入学就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在聊城大学医院门诊输液产生的费用,由收费室统一开据门诊发票、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到东校学生事务服务大厅报销。

三、意外伤害:

(一)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先垫付,治疗结束后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用药明细及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聊城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到聊城市医疗保障局报销(咨询电话2189254),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二)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按居民住院流程办理,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四、住院就医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聊城就医

参保的学生因病情需要在聊城地区定点医院住院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告知主治医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即本人医保号),住院三日内在就诊医院住院处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住院联网登记手续。出院时医院直接报销结算,患者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二)异地转院:

1、转外住院(该医院已联网结算的)患者或家属携以下材料到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窗口办理联网登记手续,医疗费在出院时直接报销结算。

(1)社保卡(身份证)或复印件;

(2)说明病情的病情材料(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等均可)

2、转外住院(该医院未联网结算的),住院前到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窗口办理异地住院登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以下手续到聊城市医疗保障局报销。

(1)住院病历;

(2)汇总的费用明细清单;

(3)原始发票;

(4)患者或直系亲属的聊城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院开具的证明(注明医院名称、住院时间、疾病名称等情况属实)

五、注意事项:

(一)异地住院前需提供以上材料到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窗口备案,如病人紧急情况下可以先住院,住院三天以内家属携以上资料代替备案。

外伤和妊娠合并医保病情者需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联网后如果因个人原因未进行联网报销的,根据聊人社字(2017)200号文件,视同未备案降比例处理。

(二)本就医须知及各种医保文件、医保新动态均发布在聊大医院官方网站,请同学们及时阅读及关注。

 

居民医保及报销单位: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振兴路西首166号聊城市人社局大楼--聊城市医疗保障局一楼医保窗口、九楼医管科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咨询电话:

0635-2189254、2189176、2189520(住院报销电话)

校内咨询电话:8239127

聊城大学医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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