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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举办学生医疗保险理赔面对面活动

为了更好的做好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切实维护我校学生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3月24日,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邀请了我校校医院、学生平安保险入保公司:永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三楼报告厅与各学院学生代表200余人面对面交流,活动由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吴科启主持。

会议伊始,我校校医院王星海老师解读了国家、省以及聊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的文件,指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推出一项公益性的保险,惠及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凭《聊城大学学生公费医疗证》在聊大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到50%的公费医疗,门诊治疗费、检查费、药费均享受半价;在聊城市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学生,出院时通过医保网络直接结算,学生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再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对于需要回原籍或到外地治疗的患病学生,需持医保证和当地医院诊断证明到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外地更高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由聊城市当地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核准手续,经批准后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应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病历复印件、有效单据、汇总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到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报销;对于实习和寒暑假期间,学生可选择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开学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清单、有效费用单据,到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报销。

随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曹东岳经理就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公司推出的学生平安保险这一险种优惠政策进行了简单介绍。针对学生平安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结合案例对学生理赔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帮助同学正确使用理赔合法权益。我校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的原则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主要是用于参保学生的意外伤害(外来的、非故意的、在法律范围内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事故)增加个人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了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理赔的衔接,参保学生就诊住院时,应按比例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人负担的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

最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经理曹东岳表示,公司每年都会为我校百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入保,随时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监督,及时处理学生理赔事件,尽可能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方便学生理赔,公司在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开设理赔服务窗口,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办理我校学生的赔付事宜。

通过此次面对面活动,同学们了解了自身的医疗合法权益,掌握了如何利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等途径进行合理理赔,医疗保险工作将惠及更多同学。